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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童與運動

陳銘仁醫師 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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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童與運動

  當孩子患有心臟病時,做家長的總會想到他是不是要限制某些運動,以免運動時心臟病發作或對心臟有所危害。運動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動態的運動」,第二是「靜態的運動」,也就是所謂的「等長運動」。動態的運動就是運動的時候關節角度及肌肉長度變化比較大,例如快走或打羽毛球。當身體從事動態運 動時其心血管方面的變化包括心跳、心輸出量以及氧量消耗量會增加,收縮壓輕微增高,平均動脈壓不變,而舒張壓及周邊血管的阻力會降低。一般認為這種運動比 較不會增加心臟的負擔。而所謂的靜態的運動,也就是說肌肉的長度並不會有明顯變化,關節變化的幅度也不大,這種靜態的運動稱為肌肉的等長運動,例如舉重、 比腕力。從事這種運動的時候心跳會稍微增加、心輸出量、氧量消耗量也會增加。但是最厲害的是收縮壓及舒張壓會急劇上升,但血管周邊的阻力變化卻不大。這類 的運動通常被認為對於心臟的影響和負擔較大。事實上我們所從事的各種運動都含蓋了以上這兩類運動,只是比例及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根據美國運動醫學會的分類,動態運動分為 A(輕度)、B(中度)、C(重度) 三級,靜態運動(也就是等長運動)也分為 I、II、III 等三度。本節將針對各種心臟病的病童在運動方面作原則性的建議。

 

先天性心臟病

一般而言,左到右分流的先天性心臟病(例如:心房中隔缺損、心室中隔缺損、開放性動脈導管),如果心臟沒有擴大,功能沒有受到影響,沒有肺高壓及心 律不整的情況,可以從事各種運動,甚至是競賽項目。如果是大型的破洞或分流,則只能從事 IA 的運動,並需評估其開刀的需要性。當然,若這些左到右分流的心 臟病經過手術矯正 6 個月後,且心肺功能正常,沒有心律不整及肺高壓,則不需要限制運動。但是若有持續性肺高壓 (大於 40 mmHg),則必須限制競賽性的運動。至於嚴重肺高壓或 Eisenmenger 症(肺血管阻塞性疾病)的病人則禁止任何運動。

輕度的肺動脈瓣狹窄,若右心室功能正常,病童可以從事各類運動,中重度狹窄的則只能從事 IA的運動。主動脈瓣狹窄或主動脈弓窄縮的病人,中度以上必 須限制在 IA、IB 及 IIA 的運動,至於重度病人則禁止任何運動。若經過手術矯正或氣球導管擴張術以後,沒有症狀而且血壓正常時,在 6 個月至一年後可以從 事各種運動。

 

至於發紺性的先天性心臟病,例如:法洛氏四合症、大動脈轉位等,如果已經接受緩解手術且血氧濃度超過 80%,沒有心律不整或心室功能不良,且體力正 常,則可以從事 IA 的運動。若完全矯正 6 個月後,沒有殘餘心肺功能異常,可從事各種運動,但重度靜態(等長)運動除外(IIIA、 IIIB、IIIC)。 至於其他較複雜的發紺性先天性心臟病或經過複雜的開心手術病人(例如 Fontan 手術),運動的等級只能限制在 IA。

 

後天性心臟病

得過川崎病的病人如果冠狀動脈正常就不須限制活動,如果冠狀動脈有輕微的異常也只能從事 IA、IB 的運動。如果有較大的冠狀動脈瘤或冠狀動脈狹窄,只能從事最輕微的 IA 的運動。

 

感染心肌炎後 3-6 個月內必須完全限制運動。

 

心肌病變的病童通常須限制激烈的競賽性運動,尤其是肥厚性心肌病變的患者即使沒有心室出口阻塞也必須限制等長運動。二尖瓣脫垂的病人,如果沒有猝死 的家族史,本身也沒有任何症狀,則可以從事各種運動。如果合併有二尖瓣關閉不全,或是家族中有人因心臟病猝死,則僅能從事輕度運動。

 

高血壓

雖然高血壓在中老年人可能引起猝死或心律不整,但在年輕人則較少有連帶關係。患有輕度高血壓的青少年,如果各個器官的功能正常,也沒有心臟病,並不需要限制運動。相反地,適度的運動可能對降低其血壓有所幫助。至於嚴重高血壓的病童則必須禁止中、重度( II、III )的等長運動。

先天性冠狀動脈異常或因川崎病併發冠狀動脈疾病的病童都必須限制競賽性運動,尤其有心肌缺氧或暈厥的情況時更是必須限制在低度運動的範圍內。

 

心律不整

心跳異常和運動的關係很難評估,有時運動的激烈程度和心律不整所產生的症狀並不相關。但是我們還是建議所有有症狀的心律不整病童在尚未詳細檢查前避免運動。

病史方面必須詳細地詢問有無猝死、二尖瓣脫垂、暈厥、QT 過長症候群或肥厚性心肌病變等家族史。檢查方面,包括:心電圖、超音波、運動心電圖、24 小時心電圖,甚至心臟電生理檢查等可能都有必要。一般而言,除了嚴重且頑固的心律不整外,其餘沒有症狀的心律不整病童應可從事輕到中度的運動。例如無症狀 的、單純的心房早期收縮,如果心臟構造正常,可以不限制運動。至於心室早期收縮,如果心臟構造正常,且心跳加快後其心室早期收縮減少甚至消失,則不須限制 運動。如果運動時心室早期收縮次數增加、或合併有心臟構造異常,則只能從事輕度運 動。QRS 波窄的心室上心搏過速很少導致猝死,但會影響運動表現。

通常我們會建議常發作的病人,或心臟構造異常的病人僅從事輕度運動。先天性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的病童,如果沒有症狀,心臟的功能和構造也正常,運動 時心跳速率可適度增加,不會產生心室期外收縮,則不須限制運動。先天性長 QT 症候群的病童因有猝死的危險,必須限制所有競賽性運動。裝置心跳節律器或人工 瓣膜(長期使用抗凝血劑)的病童必須避免撞擊,以免影響其功能或導致出血,至於其他的限制視個別心臟異常而定。

總而言之,運動的限制對於個別心臟病童並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醫師必須根據其知識和臨床經驗,並考量個別病童的病情,給予適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