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科
專業訓練-見習醫師
見習醫師
訓練目標
1. 培養見習醫師熟悉皮膚科之基本臨床技能、常見症狀與疾病之診斷與處置。
2. 培養見習醫師由皮膚透視全身之全人照護理念,實踐以病人為中心之照護。
3. 培養見習醫師熟悉皮膚病之描述、紀錄及病歷之寫作。
4. 提供見習醫師接觸多樣性皮膚病之機會,培養良好的思考模式及鑑別診斷。
5. 了解皮膚科在臨床醫學、基礎醫學不同領域的發展潛力。
核心課程
1. 參加門診教學及治療室工作,瞭解常見皮膚病之種類、診斷及治療方法。
2. 學習皮膚病的描述,了解primary lesions and secondary lesions。
3. 練習接初診,學習病歷寫作。
4. 練習基本皮膚臨床檢查法,尤其是Tzanck test及KOH test檢查。
5. 每日參予主治醫師迴診病房,了解哪些皮膚病需要住院治療。
6. 參加各項科內學術會議。
工作職責
一、 門診
1. 參與主治醫師一般門診,進行初診問診,詳實紀錄病歷,每次一位見習醫師跟診。
2. 參與主治醫師特別門診,提出可討論的問題及撰寫記錄,每次一位見習醫師跟診。
3. 參予治療室工作,學習正確的換藥、顯微鏡鏡檢等,了解其他皮膚科的治療程序。
二、 病房
1. 見習醫師負責病床由總醫師分配,與住院醫師共同照顧住院病人,詢問住院病人病史,進行理學檢查,思考鑑別診斷與治療計劃。
2. 學習書寫住院每日病程病摘、清楚了解所照護病人之病情,並在主治醫師查房時口頭呈現。若病人病情有所變化,需主動告知直屬學長醫師或主治醫師。
3. 實際參予大面積傷口的換藥(如Stevens-Johnson syndrome,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pemphigus, pemphigoid, cutaneous T cell lymphoma, pyoderma gangrenosum)等工作。
三、 見習紀錄:見習結束後交回教學門診紀錄、學習護照及對教師之評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