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號 |
問題 |
回覆 |
1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遺失如何辦理?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一旦遺失不能重印補發,需於門診時間內重新掛號取消原處方箋再開立新的處方箋。 |
2 |
病友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出國時是否可預領相當日數之藥量? |
預定出國期間若超過一個月,可在領藥時出具機票/船票影本;預領下個月的藥,小三通需機票加船票。 |
3 |
病人未能親自就醫,可否由家屬代看診拿藥? |
符合家屬代領相同藥之條件: |
4 |
連續處方箋第二、三次領藥,因為當天有事,可否提早一兩天去領藥? |
1.依健保署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期限為10日內(見處方箋右側條碼下建議領藥期間)皆可領藥。 |
5 |
可否持本院開立的「一般處方箋」至健保特約藥局領藥? |
1.本院開立「一般處方箋」僅能於本院調劑領藥。 2.病友欲至健保特約藥局領藥,請於就診時告知醫師,請醫師開立 「交付一般處方箋」,持該處方箋至批價櫃台結帳繳費並蓋章後, 再持交付處方箋至健保特約社區藥局調劑。 |
6 |
門診電腦當機時,當日無法結帳或領藥者,可於幾日內結帳或領藥? |
請於三天內至門診批價櫃台結帳或領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