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日期】:2023/07/10
【公告對象】:四院區各科醫師、護理部、醫事檢驗科
【說 明】:微生物組調整病毒及結核菌檢驗項目操作時間及收件時間。
【執行方式】:
1. 修訂病毒培養及抗原檢測操作時間:(相關檢驗項目參考附件1、2)
公告製訂:醫事檢驗科微生物組組 長 陳廷勻〈淡水院區分機:2513〉
最新修訂日期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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