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日期】:2024/03/06
【公告對象】:四院區各科醫師、護理部、醫事檢驗科
【說 明】:依衛福部於 111 年 1 月 17 日公告之「醫療機構施行實驗室 開發檢測項目申請須知」,醫療機構施行實驗室開發檢測項目, 應依據特管辦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擬定施行計畫向 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核准後,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登記,使得為之。故暫停委外檢驗共 2 項檢驗項目, 俟衛福部核准且經衛生局登記後 再行恢復受理。
【執行方式】: 1. 暫停受理項目共計 2項 , 如 下表 :
序號 | 馬偕碼 | 項目名稱 |
1 | 65165 | Sputum-Pneumocystis jirovecii DNA PCR 痰液-肺囊 蟲去氧核醣核酸檢測 |
2 | 651651 | BAL-Pneumocystis jirovecii DNA PCR 氣管肺泡沖 洗液-肺囊蟲去氧核醣核酸檢測 |
2. 上述項目俟衛福部核准且經衛生局登記後,再行恢復受理。
公告製訂:醫事檢驗科分生檢驗組組長 陳文發〈淡水院區分機:2511〉
最新修訂日期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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