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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infliximab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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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infliximab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2022.05.24)衛教單張QRCODE

事件:

2022/3/7歐洲藥品管理局(EMA)發布致醫療人員函,提醒懷孕及產後哺乳期間曾使用infliximab之病人,其嬰兒應延遲接種活性疫苗,並將修訂仿單中針對嬰兒暴露於含infliximab成分藥品之風險資訊以及其接種活性疫苗之適當時間及施打建議:

1. 一項前瞻性研究之結果顯示,infliximab可穿透胎盤,並於出生後12個月大的嬰兒體內仍可檢測到該藥品濃度。曾暴露於infliximab的嬰兒可能增加感染的風險,包含可能致死的嚴重瀰漫性感染,例如曾接獲嬰兒於出生後接種活性疫苗卡介苗(BCG)後發生瀰漫性BCG感染的案例。

2. EMA建議,若嬰兒於胎兒時期曾暴露於infliximab,則於出生後12個月內不應接種活性疫苗。如經醫師評估個別嬰兒接種活性疫苗之臨床效益顯著大於風險,且嬰兒血中已無檢測出infliximab,抑或是該藥品暴露時間僅限於妊娠第一孕期,則可考量於較早的時間點接種。

3. 少數已發表的研究文獻顯示,母乳中可檢測到少量的infliximab,其濃度可達母體血中藥品濃度之5%;嬰兒經由母乳暴露於infliximab後也可於血中檢測到infliximab。EMA建議,除非於嬰兒血中無法檢測出infliximab,否則不建議哺乳期間使用infliximab的母親讓其嬰兒接種活性疫苗。

4. 歐盟將更新infliximab之藥品仿單、用藥須知及病人提醒小卡內容,以包含目前針對嬰兒於子宮內或於母親哺乳期間具暴露於infliximab成分藥品的風險及接種活性疫苗之建議。

食藥署說明:

經查,我國核准含infliximab成分藥品其中文仿單未載明育齡女性使用該藥品時需考慮適當之避孕措施以及於最後一次infliximab治療後建議持續避孕至少6個月,刊載情形簡述如下:於「警語及注意事項」處刊載「接種疫苗及活毒疫苗/治療用感染性藥物:對於懷孕期間接受infliximab治療的女性病人所生產的嬰兒,給予活毒疫苗時需謹慎小心(曾有這類嬰兒給予BCG疫苗而發生BCG感染致死個案),因為infliximab已知可通過胎盤,且女性病人於孕期接受infliximab治療所生產之嬰兒,直到6個月大其血清中仍可測得infliximab。於懷孕期間接受infliximab治療所生產之嬰兒,出生後建議至少六個月的等待期再給予任何活性減毒疫苗」。於「使用於特定族群」處刊載「懷孕:infliximab可通過胎盤,且女性病人於孕期接受infliximab治療所生產之嬰兒,直到6個月大其血清中仍可測得infliximab。因此,這些嬰兒發生感染的風險可能增加,給予這些嬰兒活毒疫苗時必須謹慎小心。這些嬰兒於出生後建議至少六個月的等待期,再給予任何的活性減毒疫苗(例如,卡介苗或輪狀病毒疫苗等其他活性減毒疫苗) 」;「哺乳:已發表的文獻顯示,人類母乳中含有少量infliximab。由於infliximab會在胃腸道中大量分解,預期受哺乳嬰兒的全身暴露量很低……關於infliximab對泌乳的影響尚無資料。應連同母親對於infliximab的臨床需求,以及受哺乳幼童對infliximab或母體潛在狀態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綜合考量哺乳對發育及健康的效益」。本署現正評估是否針對該成分藥品採取進一步風險管控措施。另提醒醫療人員應注意事項:

1. 曾於子宮中暴露於infliximab藥品的嬰兒可能增加具感染的風險。若嬰兒於胎兒時期曾暴露於infliximab,於出生後12個月內不建議接種活性疫苗。如經醫師評估個別嬰兒接種活性疫苗之臨床效益顯著大於風險,且嬰兒血中已無檢測出infliximab,抑或是該藥品暴露時間僅限於妊娠第一孕期,則可考量於較早的時間點接種。

2. 接受母乳哺育期間暴露infliximab之嬰兒不建議接種活性疫苗,除非於嬰兒血中未檢測出infliximab藥品濃度。

3. 醫療人員應衛教使用infliximab治療之女性病人,若曾於懷孕或哺乳期間用藥,應與兒科醫師討論嬰兒接種活性疫苗之適切性。

說明:

本院含infliximab成分藥品有REMSIMA*類希瑪與REMICADE*類克凍晶注射劑,法定適應症為克隆氏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