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醫學科
睡眠障礙
睡眠障礙 |
週二, 28 六月 2011 13:06 黃偉新醫師 |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DSM-IV對睡眠障礙定義包括兩個要點: 連續睡眠障礙時間長達一個月以上睡眠障礙的程度足以造成主觀的疲累、焦慮或客觀的工作效率下降、角色功能損 傷。門診比較常見睡眠障礙的種類有: (一)失眠 (二)嗜睡 (三)睡眠清醒週期失調 (一) 失眠 (Insomnia)當一個人對自己的睡眠狀態不滿意,或者發生有入睡困難、睡眠中斷、或清晨早醒等情形時,通常我們稱之為「失眠」。這種失眠 現象可能是暫時性的,也可能發展成經常性的,如果每週超過三次以上,而且經年累月存在,將會對生活品質造成影響,有時更進一步地成為身心健康的負擔。
(二)嗜睡 (Hypersomnia)睡得太多,整體睡眠時間已經足夠,但是該清醒時還在打盹,而嗜睡的原因中,約有兩成是睡眠不足,35%是呼吸中止症,20%為猝睡症,5%為中樞神經性過眠,其他原因占20%。嗜睡的嚴重度可由日間嗜睡症 評估表來評估。 (三)睡眠清醒週期失調 (Sleep-Wake schedule disorders)常見於國際旅行,例如搭飛機到美國產生的時差,導致失眠,或是從白天班調到大夜班的工作,都會出現該睡的時候睡不著,該醒的時候想睡覺的情形。不過這類睡眠障礙通常可以在短時間調整過來。此外還有延遲型睡眠週期症候群以及提前型睡眠週期症候群。 A. 晝夜輪替工作者 (SHIFT WORKER) 夜班工作者,如果在睡眠上有障礙或工作時精力不繼,建議參考以下方法來調整:
B. 時差 (JET LAG) 可參考本院家庭醫學科旅遊咨詢門診網站: 旅行者常見的問題—時差 C. 延遲型睡眠週期症候群 (DELAYED SLEEP PHASE SYNDROME) 這種情況常見於年青人,就是所謂的”夜貓子”。這種人的睡眠生理時鐘設定比正常人延後數小時,常是凌晨兩點以後才能睡著,要睡到早上10到12點,甚至下午1、2點才起床。主要是這類患者抱怨晚上入睡困難,而在清晨卻是難以維持清醒。目前可用時相治療法 (chronotherapy),將其慢慢調整至現今社會的正常作息時間,此外,光療法與褪黑激素也 是另外可選擇的療法。 D. 提前型睡眠週期症候群 (ADVANCED SLEEP PHASE SYNDROME) 這種情況常見於老年人,就是所謂的”雲雀族”。患者常常傍晚6至8點就想去睡覺,但醒來時發現才清晨2、3點,想再睡也睡不著。這種情況對身體健康並無大礙,只是睡眠生理時鐘設定比正常人早幾小時,但讓人困擾的是生活作習與他人不同,可能會影響社交活動。提前型睡眠週期症候 群的治療方法與延遲型睡眠週期症候群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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