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中心
癌症中心
癌症委員會章程
民國2019年06月17日修訂
1、法規依據:癌症防治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布)。
2、目的:提升院內癌症醫療、教育及研究品質,協調並推動院內癌症醫療資源之整合。
3、範圍:界定癌症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運作模式及權責範圍。
4、權責:
4.1 隸屬:本院院長。
4.2 與會人員:
4.2.1 主席:由總院院長指派主管擔任。
4.2.2 執行秘書:由院長任命癌症中心主任擔任,負責會議記錄及相關議案之收集。
4.2.3 成員:由各癌症治療團隊負責人,八個工作小組召集人,血液腫瘤科代表,放射腫瘤科代表,
放射科代表,精神醫學部代表,癌症中心代表、護理部代表,藥劑部代表,資訊室代表,
營養課代表組成。代表由各單位主管推薦經本院院長任命,任期兩年,得續連任。
4.2.4 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4.3 開會:
4.3.1 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
4.3.2 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員認為有必要時,可提請召開臨時會議。
4.3.3 會議由主席主持,主席不在時由主席指定成員中一人為主席。
4.3.4 各工作小組必須於開會前兩週完成工作小組會議,並於一週前提出報告。
4.4 表決:本會開會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成員半數通過同意行之。
5、作業內容說明:
5.1 任務:共有五大任務。
5.1.1 規劃、督導與評估機構內各項癌症相關計畫。
5.1.2 針對癌症計畫訂定年度重要工作、目標、優先順序、執行策略和相關機制。
5.1.3 督導癌症資料庫管理工作。
5.1.4 建立院內同儕審查機制,以評估癌症診療與照護品質
5.1.5 每年對癌症病人治療成果進行檢討與分析,並出版癌症診療與照護報告。
5.2 各工作小組任務:工作小組召集人由委員會任命,小組執行秘書由小組召集人指派。
5.2.1 癌症登記小組:由癌症治療相關科資深主治醫師擔任召集人。負責確保癌症登記資料準時申報、
出版癌登年報,並執行癌登資料正確性審查及癌登人員教育訓練。
5.2.2 癌症藥物安全小組:由癌症治療相關科資深主治醫師擔任召集人,負責監控院內化學治療安全,
並且制定相關SOP,推動化療安全教育訓練。
5.2.3 癌症醫療品質小組:由癌症治療相關科主任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各專科團隊負責人、醫療品質
委員會執行秘書。負責制定獨立的審核機制,監測各團隊的治療指引遵循率、團隊會議執行率、
推動各癌症治療計畫書,以及定期回報各癌症核心測量指標監測結果,並針對以上各品質指標
進一步分析改善。
5.2.4 病理品質提升小組:由病理科主任擔任召集人,負責院內癌症病理報告之品質提升、同儕複閱審核
機制執行,並回報執行率。
5.2.5 癌症預防小組:由家醫科主任擔任召集人,負責院癌症預防計畫的推動,包括癌症防治資訊提供、
篩檢服務提供。
5.2.6 安寧療護推動小組:由安密療護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負責院內安寧緩和醫療之推行,包括安寧
住院、安寧居家以及共同照護;並且定期報告成果。
5.2.7 癌症護理品質暨腫瘤個案管理小組:由護理部負責腫瘤照護主管擔任召集人,負責院內護理及腫瘤
個案管理之業務推行,並定期報告執行成效。
5.2.8 心理腫瘤學小組:由精神醫學部負責癌症病人心理腫瘤照護之主管擔任召集人,負責院內心理腫瘤
照護之業務推行,並定期報告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