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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護中心

日間照護中心

 

日間照護病房,主要是讓精神症狀穩定的病人,白天來醫院接受治療,晚上則回家過家居的生活。提供包括:藥物治療、健康護理指導、生活技巧訓練、工作訓練、團體活動、社交技巧訓練和戶外運動等活動,以維持其部份社會及工作能力,協助病人早日返回社區。

 

  •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00到下午5:00。

 

  • 服務對象
    • 經醫師評估其精神症狀或功能須接受復健治療者。
    • 病人本身有足夠治療動機,可配合參與活動訓練,且家屬能支持並配合醫療措施。
    • 可自行或由家屬陪同往返住家及日間照護中心者。
    • 沒有傳染性疾病、不具危險攻擊行為者。

 

  • 服務目標
    • 提供對精神疾病及藥物的認識。
    • 增進日常生活功能。
    • 增加自我了解及人際互動學習。
    • 學習問題解決技巧訓練。
    • 培養工作習性及技能。
    • 調適心理功能以適應社會生存。
    • 強化家庭關係。

 

  • 服務內容
    • 健康護理指導:提供疾病、藥物相關之護理指導和專題講座。
    • 職能治療評估:包含獨立生活功能、活動興趣等評估、協助庇護或支持性工作轉介。
    • 治療活動:安排日常生活功能、社交技巧、體能訓練;紙雕、編織、園藝、音樂、舞蹈、戶外活動、 電影欣賞等。
    • 生活諮詢及輔導:安排個別會談及家屬座談會。
    • 其他相關資訊、業務之諮詢及轉介。

 

  • 轉介方式
    經由精神科門診專科醫師評估後轉介。

 

  •  上課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00到下午3:40。

  • 復健課程分類
  1. 個別生活訓練:獨立生活、家事訓練、社區適應活動、音樂團體、平安團契。
  2. 服藥訓練:提供疾病、藥物相關之護理指導。
  3. 工作能力訓練:體能活動、職能評估、活動興趣評估,庇護或支持性就業轉介。
  4. 社交技巧訓練:心理師團體。
  5. 家庭關係強化:社工師團體、家屬座談會和專題講座。
  6. 其他相關資訊、業務之諮詢及轉介。

       

 

 

  • 日間照護中心環境

 

  • 諮詢電話
    (02)28094661轉3972

 

  • 交通方式
  1. 捷運:搭乘捷運淡水信義線至竹圍站。
  2. 公車:站名:馬偕醫院。
  3.  路線:308、756、757、821、857、864、878、879、880、883、947、   957、983、紅23。三芝、石門、八里、五股等地區可搭乘在地公所提供之接駁公車。
  4. 汽、機車:設有收費停車場。

 

精神醫學部日間照護中心病人權利與責任

 

病人的權利

1.1 為妥善保障精神科日間照護中心病人權利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參酌我國相關法令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民法、刑法、精神衛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醫療法及病人自主權利法等),特定本規則。
1.2 本院重視所有病人之權益與安全,不分疾病、性別、年齡、種族、國籍、社經地位等個人條件不同而有差別待遇,皆能平等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1.3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1.4 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會向您或您的家屬告知您的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您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若有疑慮時,可適時提出。
1.5 您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醫師的建議,無論拒絕或接受,均請審慎明瞭其決定的後果,亦請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1.6 本院對於您就醫過程中之病情或健康資訊,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您的隱私權及尊嚴將受到適當的保障,惟醫師為治療您的疾病將會與其他參與治療的醫事人員討論您的病情。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在日間照護中心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1.7 本院得適時向您及家屬解釋病情,若您不願特定人等知悉您的病情,請以書面明示通知護理站及您的主治醫師。
1.8 您有權獲得安全適當的醫療、疾病相關之資訊及健康指導,並接受一貫性的醫療及出院準備服務。
1.9 您若有需要各項檢查資料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請向護理站或專辦櫃檯提出申請。
1.10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如您有需求可向住院中心索取單張;或洽本院安寧療護教育示範中心(02)28094661轉3141諮詢。
1.11 您若有意願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可向社會服務室或住院中心索取;或洽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0800888067諮詢。
1.12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事人員,懇請您配合相關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研究與測試,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醫療照護及品質。
1.13 您享有個人隱私、通訊之權利。非因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
1.14 您於日間照護中心期間未依規定時間來院復健或於活動時間擅自離院,本院將通知家屬;若您行蹤不明時,本院應即報告新北市政府警察機關。
1.15 未經您的同意,不得對您錄音、錄影或攝影,本院於保障您的安全之必要範圍內,設置監看設備,惟應事先告知。
1.16 基於個別復健治療目的並經過您的同意,本院將安排您從事勞務作業訓練並給予適當報酬,您有權利拒絕參與非治療目的之勞務作業 。
1.17 您有權向本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合宜之處理。醫病關係處理專線(02)2809-4661轉2104。
1.18 您認為本院及其工作人員,有侵害病人權益時,得以書面向新北市衛生局申訴。

病人的責任

2.1 敬請您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疾病史、過敏史、旅遊史及關於病情、療程上出現的任何變化,以供醫療照護評估。
2.2 敬請您審慎明瞭拒絕或接受醫師建議的後果,亦請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並請於接受治療時,遵守本院相關規定。
2.3 敬請您尊重醫療專業,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2.4 敬請您依規定支付屬於自己應負擔的醫療費用。
2.5 敬請您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未經醫師同意,不得於日間照護中心期間服用醫師處方以外之藥物,如經醫師評估可辦理出院,應依醫囑辦理。
2.6 敬請您遵守本院所訂之規則及配合感染管制措施,並在醫療過程中,顧及他人權益避免擾人行為,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院,禁止與其他病友發生金錢、物質往來等行為,並妥善保管個人財物,若遺失請自行負責;本院提供個人置物櫃使用,請自行保管置物櫃鑰匙,出院時請繳回鑰匙並清空置物櫃。
2.7 為維護醫療作業之順暢、維護本院安寧,並兼顧他人與本院人員之隱私,請您不要在院區內進行拍照、攝影或錄音。
2.8 您於日間照護中心期間請依照規定出席,勿遲到早退;若當日無法出席或需提早離席,請依規定請假並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惟請假者需獲得醫師允許且遵守請假規範及「日間照護中心生活公約」。
2.9 為維護公共安全,住院期間應遵守健保及本院病房規定,禁止攜帶任何電器設備入院使用(3C產品除外,但禁止使用插座進行行動電源充電),並應遵守本院相關電器使用規範。
2.10 敬請您維護自身健康,勿使用酒精、香菸或檳榔等成癮物質,珍惜醫療資源,遵循醫囑並請配合使用服藥記錄本以追蹤服藥情形。
2.11 日間照護中心為復健單位,請勿攜帶危險物品到院,例:剪刀、刀具等,當您受病情影響可能出現暴力、自殺或自傷之意外事件時,除給予適當醫療處置外,必要時將安排護送您至急診評估或入住急性病房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