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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執行之建議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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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執行之建議及原則」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執行之建議及原則」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執行之建議及原則問答說明事項」,如附件。
依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101405846號函辦理。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50號4樓
聯絡人:周紀玉
電話:(02)3393-7736 分機17
傳真:(02)3393-7750
電子郵件:preceptor.tw@gmail.com

相關聯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T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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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執行之建議及原則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執行之建議及原則問答說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