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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管理中心

【公告】臨床試驗管理中心服務收費標準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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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臨床試驗管理中心服務收費標準2.2版
  1. 公告臨床試驗管理中心服務收費標準2.2版,自2021年09月01日起開始實施(適用新案),請參閱附檔。【臨床試驗管理中心服務收費標準2.2.pdf】 
  2. 若合約已送簽呈議定,無論是否已完成簽約,仍需負擔5萬元做為準備試驗之費用。
  3. 若聘用本院臨床試驗管理中心CRN協助合約及案件送審,需支付2萬元之試驗設定費。
  4. 雜支(聘用MMHCTO CRN)每年至少編列6,000元。 【不得折抵設備租借費、實驗室證書費、倉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