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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管理中心

【公告】臨床試驗研究專員(CRA)訪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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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臨床試驗研究專員(CRA)訪視規範

一、近期疫情升溫,醫院為易發生感染之場所,為強化醫院門禁管理,配合台北巿衛生局及院內規範之管制措施,即日起調整臨床試驗研究專員(CRA)到院訪視規範。

 

二、臨床試驗研究專員(CRA)到院訪視規範視同探病人員規定,應出具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或疫苗施打二劑後14天之黃卡證明。

 

三、因院方未公告馬偕醫院嘉新辦公室訪客規範,故臨床試驗管理中心嘉新辦公室則續遵循嘉新大樓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