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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防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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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防疫規範

【公告】防疫規範

 

 

一、持臨時識別證之研究人員:

 

2022年4月14日本院危害控制組會議決議如下:


(一)、因應近日疫情嚴峻,須完成COVID-19疫苗第三劑(追加劑)接種滿14天,始得入院收案。
(二)、因研究人員會至他院,請注意他院是否有群聚事件,若他院有群聚事件則須採檢陰性才可進入本院收案。
(三)、即日起請研究人員於
入院收案時自備(費)佩戴N95口罩。
(四)、研究人員若為居隔(檢)身份,21天內勿至本院收案。

 

二、CRA(monitor /SIV/  Training 等目的): 

 

2022年4月14日本院危害控制組會議決議如下:

 

(一)、因應近日疫情嚴峻,須完成COVID-19疫苗第三劑(追加劑)接種滿14天,始得入院。

(二)、未完成追加劑者,請持三天內陰性證明(含居家快篩)始得入院。
(三)、因研究人員(CRA)會至他院,請注意他院是否有群聚事件,若他院有群聚事件則須快篩3 天內採檢陰性才可進入本單位。

(四)、研究人員(CRA)若為居隔(檢)身份,21天內勿至本院;解除自主健康管理後須快篩3 天內採檢陰性才可進入本單位。

(五)、研究人員(CRA)於院內請全程配戴外科口罩。

(六)、由於場地限制,每案限制一位研究人員(CRA)至本單位嘉新大樓辦公室。

(七)、申請電子病歷調閱,請提供COVID-19疫苗黃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