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室
●身心障礙個案就醫常用之相關福利資訊
壹、 申辦身心障礙證明
一、應備文件:
1. 申請人之3個月內一吋相片三張。
2.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3. 申請人印章。
4.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5.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二、流程:
1. 備妥上述文件到公所社會課(若公所無社會課則到民政課)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2. 將身心障礙鑑定表帶到醫院由醫師及ICF鑑定專員完成二階段鑑定。
3. 政府規定由醫院統一發文送出,由戶籍所地點公所社會課通知取件。
貳、 身心障礙輔具 雙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一) 租借服務: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若有使用輔具使用之需求,可向戶籍所在地之各縣市政府輔具資源中心借用。
(二) 購置:依個案疾病狀況或功能評估,再向戶籍所在地社會局或衛生局申請補助。
參、復康巴士
一、台北市復康巴士
1.預約專線02-4055-6789
二、新北市復康巴士
1.預約專線
第一營運中心02-22573688
第二營運中心02-82583200
●聽障人士就醫常用之相關福利資訊
●外籍人士就醫常用之相關福利資訊
如您有身心障礙相關福利需求可向各承辦單位或醫院社服室諮詢
台北院區社會服務室02-25433535轉2489
淡水院區社會服務室02-28094661轉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