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
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
文件名稱 | 下載區 |
搬遷公告 |
公告日期:2023.06.02馬偕紀念醫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辦公室已搬遷,請詳閱說明。1.本會已搬遷至台北市民生西路45巷7弄17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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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
公告日期:2022.01.10 |
課程公告 |
公告日期:2021.08.30 |
課程公告 |
公告日期:2020.05.28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舉辦「109年度人體生物資料庫教育訓練系列課程(四)人體生物資料庫教育訓練課程-北部場」 時間:2020年6月23日(二) 09:30-15:50 地點:詳見報名連結 |
課程公告 |
公告日期:2020.05.11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舉辦「人體生物資料庫教育訓練暨工作坊系列課程(一)」 時間:2020年5月29日(五) 10:00-17:00 地點:詳見報名連結 |
衛生福利部 公告 |
公告日期:2019.11.14 主旨:有關採集保存捐贈者死後腦神經及相關器官或組織之法規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一、依據本部108年9月16日「臺灣腦神經組織庫研商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查旨案係以解剖方式採集死者腦及神經相關器官或組織並予保存供醫學研究使用,所涉法律適用釋示如下: (一)「解剖屍體條例」係規範我國公、私立醫學院執行屍體大體解剖(即學術解剖)為目的,以促進基礎醫學教育,與旨揭為採集生物檢體,供醫學研究使用之目的不同,先予敘明。 (二)醫療機構及醫師檢驗屍體,開具死亡診斷證明,除有醫療法第76條第3項及醫師法第16條規定「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外,本屬醫療機構及醫師法定職責,爰採集生物檢體之對象為病死者,得免報請檢察機關為之。 (三)為提供醫學研究使用為目的,採集保存腦神經及相關器官或組織,應依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辦理,其參與者之資格條件及應保護措施,應符合本法第三章規定。 附件一:1081111_衛部醫字第1081670818A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