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福利促進會
行程介紹
※詳細行程內容及旅遊地區應注意事項,請參閱出團旅遊手冊,旅遊手冊將於辦理「行前說明會」時一併發放及解說。
團費說明
出團月份及項目 | 刷卡金額 | 現金金額 | |
1-12 月 | 大人 | ||
2-12歲(不佔床位) | |||
2歲以下(不佔床位) | |||
團費附註項目 | |||
附註:
一、團費隨(扣除機票款、兵險、兩地機場稅、燃料稅)美金匯率變動調整,匯差於該團說明會當日確認。
二、團費包含兵險、兩地機場稅、燃料稅、小費(不含床頭小費)。
三、若有落單者依報名狀況配合協調安排分房。
四、說明會注意事項:
(一)請團員務必親自參加說明會,以免對行程或注意事項不清楚而造成糾紛。
(二)團員須繳清剩餘團費(團費可以現金、即期支票或刷卡等方式繳交)及護照正本。
(三)說明會時間、地點若有不清楚者,請自行洽詢報名處或促進會,不再另行通知。
證件及費用
一、持有效護照:請交護照正本(效期以出發日算起達6個月以上者)。
二、舊換新護照者:
(一)身分證正本:
▪未滿14歲者,檢附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及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
▪未滿18歲者,須附自己及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已結婚者除外)。
▪18歲以下者倘父母離異,父或母須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二)白底彩色半年內大頭照片二張(頭頂到下巴3.2-3.6公分)
※照片要露耳、露眉毛、不可戴粗框眼鏡(或有反光者不行)、不可露齒、不收快拍照。
(三)舊護照。
(四)護照規費:NT$1,500元(10年效期護照)。14歲以下孩童(5年效期護照)、規費為$1,100元。
(五) 『人別確認』民國100年07月01日 開始 “第一次”辦理護照新規定,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爰請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除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三辦)辦理外,亦可至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人別確認後,再將普通護照申請書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送請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辦護照。
作業規範及報名 《請務必詳閱相關事項,確保自身權益!》
一、服務滿二年之專任正式職員,參加職員福利促進會所辦理之國外團體旅遊可享旅遊補助NT$11,000元、旅遊假3天(半職者以1/2計)。
二、離職及自請退休員工須於離職日一個月前參加旅遊,方享有旅遊補助及旅遊假(屆齡退休者不在此限)。
三、旅遊補助與旅遊假限同次旅遊使用完畢,不得分開申請。
四、旅遊假給假以同一旅程中之連續三天為原則。
五、旅遊假與公假不同,如中途發生災害,不屬於職業災害,仍依普通傷害辦理。
六、報名完成後如未實際參加旅遊活動者,其核定旅遊假將以「曠職論」或「自假」處置,並按院規處分及追回旅遊補助款項,並取消次年度參加旅遊之權利。
七、出團人數:下限20人、上限40人。若本院報名人數未達25人可能與旅行社其他旅客併團,人數上限為32人(含院內報名人數及領隊)。
八、本院職員參加旅遊須簽到(退),以做為沖銷旅遊補助及旅遊假之憑證,請務必配合領隊確實簽到(退),不可有代簽之情形,以免自己及同事權益受損亦受院規處分。
九、團員於旅遊活動開始後,不得中途離隊或退出旅遊活動,且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
十、參加旅遊之團員,若於行程結束後欲離隊不跟隨團體回程,請事先向促進會報備。若無事先報備而自行離隊或提早離隊者,須自行負擔三天旅遊假及取消公費補助。
十一、職員離職須主動至促進會取消已報名之梯次,否則將沒收保證金NT$5,000~10,000元。
十二、出團後團員不需再繳交導遊、領隊、司機等之小費。
十三、說明會注意事項:
(一)請團員務必親自參加說明會,以免對行程或注意事項不清楚而造成糾紛。
(二)團員須繳清剩餘團費(團費可以現金、即期支票或刷卡等方式繳交)及護照正本。
(三)說明會時間、地點若有不清楚者,請自行洽詢報名處或促進會,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報名處之報名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AM08:00~11:30 / PM14:00~15:00。
十五、本會與旅行社訂有旅遊合約書,一切旅遊細節以前述合約書為準並按「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所訂之相關規範辦理,旅行社不另與團員訂定旅遊契約。
十六、領隊、導遊等旅行社人員不可要求團員代為攜帶任何物品出入境。
十八、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每人500萬元(80歲以下、81~90歲200萬元、91歲以上100萬元)及醫療險每人20萬元。
十九、旅遊途中有任何問題請直接向導遊反應,以立即獲得協助及改善。回程後對於行程內容或旅遊品質有意見,亦請不吝指教。
二十、承辦旅遊之旅行社聯絡電話:凱旋旅行社(股)公司/李志霖、高淑娟/02-2507-5000。
出團日及報名期間
※說明會時間及地點依最新公告為主,請於報名前再確認出團日。
機場接送
去程:淡水院區 → 台北院區 → 機場
回程:機場 → 台北院區 → 淡水院區
*接送地點僅限本院台北及淡水院區大門口。
各院報名處 [非報名期間暫停受理]
● 台北、淡水:請於表訂受理報名期間,填妥報名表經主管核定後,以傳送或親送至促進會辦公室即可。
● 新竹:促進會辦公室 / 分機:3244
● 台東:圖書室 / 胥華真 分機:219
※報名注意事項:
一、確定名額後,請於出團一週前自行登入OA請假系統請假。請假系統->點選”旅遊”進入申請頁面->填入旅遊假日期->事由:註明團體旅遊(馬來西亞新加坡五日遊) ->代理人->勾選”職員團體旅遊”→點選”送單確定”
二、報名時須繳交保證金每人NT$5,000元、護照影本,一人至多限報四名;請索取收據並妥善保存。若有需要辦理退費者,須持原收據向促進會申請,否則無法受理。
三、出發前取消報名之罰款:員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取消報名,除應繳交已成立行政規費(如保險費等),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報名後至開票前不克參加者,除因喪假、住院病假、公假外(以上事由須檢附證明),須自行負擔已發生之費用及沒收保證金NT$5,000元。
(二)開票後至出發前一日,無故不參加者,每名罰處團費半額。若因無法預防之突發事故且檢附證明者,須自行負擔已發生費用及沒收保證金。
(三)於旅行團出發當日取消或開始後才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團費全額沒收。
(四)團員於旅遊活動開始後中途離隊或退出旅遊活動時,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
各院繳費地點
● 台北 / 福音樓一樓出納課 ● 淡水 / 馬偕樓一樓住院中心 ● 新竹 / 促進會辦公室 ● 台東 / 促進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