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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紀念醫院

藥品安全工作小組規則

2004.08.31 制定
2007.01.26 修訂
2009.08.27 修訂
2012.02.09 修訂
2014.10.20 修訂
2018.06.20 修訂
2019.09.18 修訂
2020.01.20 修訂
2020.09.03 修訂

1. 目的:在各層級醫療照護上持續促進及加強病人之安全,以保障病人之權利。
2. 範圍:確保本院病人用藥之安全。
3. 定義:無。
4. 權責劃分:
4.1 隸屬:病人安全委員會。
4.2 與會人員:
4.2.1 指導:總院副院長
4.2.2 主席:本院院長指派
4.2.3 成員:內科部、外科部、婦產科部、馬偕兒童醫院暨小兒科部、急診醫學部、中醫部、護理部、資訊室代表各一名及藥劑部技術主任,任期一年,得連任。
4.2.4 執行秘書:藥劑部藥師擔任,並負責紀錄及有關議案之蒐集。
4.2.5 列席:醫事室代表、醫療品質部代表,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4.3 開會:
4.3.1 每三個月開會一次。
4.3.2 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員認為必要時,可提請召開臨時會議。
4.3.3 會議由主席主持,主席不在時由主席指定成員中一人為主席。
4.3.4 必須過半數成員出席才能成會。
4.3.5 成員在任期內,應親自出席,如不克出席,請務必指派代表。
5. 內容說明:
5.1 任務說明:
5.1.1 提升藥品醫令系統之安全性。
5.5.2 制定及檢討藥品安全政策。
5.5.3 督導落實全院藥品錯誤通報。
5.5.4 檢討並預防藥品錯誤再發生。
5.5.5 宣導藥品安全觀念與教育訓練。
6. 使用表單:無
7. 參考文件:無
8. 實行和修正:本章程經病人安全委員會同意呈院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